大同市新城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党风廉政、作风纪律建设24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促进我公司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广大市民群众服务,根据中共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务公开、党风廉政、作风纪律建设30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党支部研究决定,现将党务公开、党风廉政、作风纪律建设24条规定公布如下:
一、党务公开
1.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手机、办公电话(如有变更,即时公开);
2.公开中层管理人员调整和选拔任免情况:对调整和选拔任免的条件、程序、方法步骤,以及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进行全面公开;
3.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车、住房、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4.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5.公开党员发展情况:主要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6.公开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报送名单;
7.公开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大财务开支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公开党员干部违纪处理情况;
9.公开党支部会议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风廉政建设
10.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11.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馈赠;不准索取,接受城市管理对象的财物、宴请等活动;
12.不准用公物或接受服务单位安排的游览和娱乐活动;个人在工作日不准到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娱乐;
13.工程建设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得以工程建设谋取私利。
14.严禁建立“小金库”;
15.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等谋取私利;
16.任何人员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的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7.坚决杜绝发生违法执法,滥用职权、损害群众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作风纪律建设
18.提倡“出门就是上岗”工作理念,发现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19.不准短信请假,本人履行完请假销假手续后方可离岗,请假外出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0.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
21.班子成员要天天深入一线办公,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2.接待上级领导单位来人,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多人陪客,一般情况下1人陪同,接待人数较多的不超过2人;
23.接到群众举报和市政快捷服务督办中心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处理,一般性案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案件12小时内处理完毕;
24.监察队开展夜间巡查,监管辖区内道路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