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城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公司发展,按照上级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市政管理委员会要求,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理清党支部纪检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职责分工,科学划分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强化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 总体要求
党支部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以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履行好党内监督,积极协助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 组织机构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宏忠
副组长:杨 光 侯全虎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办公室主任由臧璐兼任。
-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 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光兼任。
- 责任分工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上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 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交由副职具体负责构建。“副职分管,正副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上级干部选用任用要求,建立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制度、实名推荐干部制度和干部提名责任制度,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关心爱护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防止发生损害职工利益行为。同时,纠正在环卫执法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发现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 建立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领导和支持纪检监督部门查办案件,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及时指出帮助使其改进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服从上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部署,全力配合查办工作,带头履行领导、支持职责。
4、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起到表率作用。
(三)、党支部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一”规定,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分管部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防范措施。
3、指导分管部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措施
1、实行党支部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监督责任报告制度。每年以书面形势,分别向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室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政管理委员会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年终工作总结汇报都要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情况内容。
2、进一步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向支委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3、建立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接受评议制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成员主动接受上级党委意见和民主评议;要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完善约谈制度和强化责任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低、违规违纪案件较多时,由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对出现严重违反作风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党支部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报告上级党委、纪委,接受上级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