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对值班领导及安保人员夜间值班工作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夜间值班时间为晚6:00—次日早8:00,不得迟到早退。
二、安保人员必须每小时不定期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一次,做好各种防火、防盗准备,做好夜勤记录。巡查范围包括停车场、车辆、院内各个角落以及库房、食堂、办公区等。
三、安保人员夜间值班期间严禁睡觉、脱岗、饮酒、赌博,严禁将他人带入公司并留宿。
四、安保人员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安保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次直接开除。若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六、值班领导夜间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赌博,严禁将他人带入公司留宿。违反以上规定,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给予停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若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七、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